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 - 董事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 董事局秘书负责管理及策划、安排和组织相关活动[2][12]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等[6]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工作渠道与活动 - 通过对外公告、股东会等多渠道开展工作[6] - 定期报告后可安排分析师会议和业绩推介会[7] - 结合需求合理安排现场参观调研[7]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 配套措施 - 设立投资者热线电话和证券邮箱并专人负责[6][7] - 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7]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2]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2] 行为规范 -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2] - 不得对股票价格公开做预期或承诺[12] - 人员接受访谈调研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3] 其他 - 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13]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