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2]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不再设监事会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总经理,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股权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局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6] - 公司可按规定发行可转债,持有人可转股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 [7] - 发起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23,891,641股,2011年6月15日股权出资[5] - 发起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234,796股,2011年6月15日股权出资[5] - 发起人西藏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持股96,522,396股,2011年6月15日股权出资[5] - 发起人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持股92,809,996股,2011年6月15日股权出资[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证明持股种类及数量的书面文件[8] - 股东会、董事局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表决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9]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10]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监事会请求召开[13]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提案需征得股东同意[13]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局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董事会、监事会及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现场、网络投票或电子通信方式,现场地点变更需提前2日公告[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董事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最多可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总数乘以该股东持股比例所得的人数(取四舍五入)[16] -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3%以上公司股份股东可书面提案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16]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1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7]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一人[19] - 董事局主席和副主席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19] 财务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公司运营与决策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0]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2][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局会议决议[22]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局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2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体制等内容,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并向董事局负责[21][22]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2][2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24]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4] 制度修订与制定 - 《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8] -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等多项工作规程进行修订[2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定[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制定[28]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内容不变且条款编号及引用同步更新[26]
大名城(60009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修订、制定公司其他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