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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30102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江南奕帆江南奕帆(SZ:301023)2025-08-22 12: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933.3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816.665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7816.665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相关 - 发起人龚建芬认购245万股,持股49%;陈渊技认购250万股,持股50%;无锡市江南微电机厂认购5万股,持股1%[1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其他情形的,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83]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11]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1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1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5%[119] 其他规定 - 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6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