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触发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8][9] - 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充分披露提案及相关资料[13]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16] -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股东会决议与表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董事提名与方案实施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2]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