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不良记录者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产生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协助与配合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35] 独立董事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津贴外其他利益[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