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规则审议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7]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山河智能(0020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