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10][1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独立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5] 公司相关责任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9]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9] - 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