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股东请求后,应在五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14][15][25]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或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内容[1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公告[24]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提交述职报告,且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4]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2][44] - 不可抗力致股东会异常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4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落实,执行情况由总经理报董事会,董事会报下次股东会[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违法决议无效或撤销违规决议[4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44][4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徐家汇(0025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