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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聚飞光电聚飞光电(SZ:300303)2025-08-22 12: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职权行使 - 委员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符合细则规定前,暂停行使职权[4] 会议要求 - 召开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建议提交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