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8月)
接待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对象含持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9] - 接待和推广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详细记载内容[15][16]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不少于两小时[9][10] 投资者关系活动时间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9]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承诺书[11][12]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涉未公开信息影响股价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3]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座谈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19] 信息披露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14] - 特殊情况披露重大信息,及时报告深交所,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17] 接待安排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1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身份、准备文件、安排参观[19] 接待记录 - 接待人员需配合问询并专人记录谈话内容[21] - 接待相关资料存档期限为十年[21] 信息发布 - 特定对象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核对、董事会秘书复核[21] 制度责任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活动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按制度执行[17] - 违反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17] 制度解释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