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审议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5][6]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6]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致使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变化需股东会审议[6] 会计估计变更审议 - 变更会计估计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8] - 变更会计估计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8] 变更披露要求 - 根据法律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告至少含变更情况、影响等内容[4][12]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至少含变更情况、影响等内容[12][13]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要求披露[8][13] 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于被责令改正等情形[10] - 公告至少含更正事项说明、影响及更正后财务报表等内容[13] 财报更正披露 - 对最近一期年度财报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财报及附注,应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在两月内披露[14] - 对已披露以前期间财务信息更正,应披露受影响的最近完整年度和最近一期中期财报[14] - 仅对本年度已披露中期财务信息更正,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影响中期财报[14] - 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中期财务信息更正且上一会计年度财报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影响中期财报[15]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财报无影响,可不披露相关年度更正后财务信息[15] 其他 - 更正后财报中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应以黑体字显示[15] - 明确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计算方式[17] - 本制度执行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内容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聚飞光电(300303)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