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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聚飞光电聚飞光电(SZ:300303)2025-08-22 12:05

董事选举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7] 投票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1]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少于则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2]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13]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的当选[11]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时,需再次选举[12]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2] - 当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在两个月内选举所缺名额[12] 制度生效规则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