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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齐翔腾达齐翔腾达(SZ:002408)2025-08-22 12:0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1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在发出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应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违规表决权限制 - 投资者违反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17] 决议与记录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1] 表决回避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应逐项表决多个事项,如发行种类和数量等[1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相关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3] 规则适用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6]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