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食品青岛食品(SZ:001219)2025-08-22 12: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口头通知[17]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通讯表决[25] - 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6] - 应有书面记录,相关人员需签名[27] 职权与决策 - 行使职权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 - 决策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任期与罢免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8] 其他规定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7] - 因委员原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30] -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主持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