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3] 登记备案 - 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应在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备案[12]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3]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3] 信息传递控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秘书应控制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1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无误后向相关机构报备[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员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18] 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可追究责任[20] - 保荐人等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