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3012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