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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森鹰窗业森鹰窗业(SZ:301227)2025-08-22 12:04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8]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6][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金额等情况和原因[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改聘相关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除外[13]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公司拟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5]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解聘与辞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事先通知,事务所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违规处理 - 发现聘任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承担审计工作[18] - 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