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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森鹰窗业森鹰窗业(SZ:301227)2025-08-22 12:04

担保额度核定 - 年度董事会在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范围内核定当年度贷款规模及相关担保事项[7] - 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4]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合同签署与备案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8] - 融资及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17] 异常处理与报告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1] 资金与债务管理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由使用部门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18]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制定应急方案,展期需向董事会报告[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9] 责任与追偿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3]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0] 日常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