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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30036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博腾股份博腾股份(SZ:300363)2025-08-22 12:0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3]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达到或超过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限于主营业务[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提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与投资计划调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0]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公司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