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3003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 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指: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