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泰新材(3012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瑞泰新材瑞泰新材(SZ:301238)2025-08-22 12: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