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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泰新材瑞泰新材(SZ:301238)2025-08-22 12: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起辞任生效。如因该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 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