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