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