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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瑞泰新材瑞泰新材(SZ:301238)2025-08-22 12:04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内容存在重 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 相关制度,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 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