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