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及信息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