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 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并表内子 公司。并表内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