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总裁(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被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