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7]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7] - 公司拟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1]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21] 股份与权益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事项或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3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其他事项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2]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49] - 采购等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公告[51] - 销售等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公告[51] - 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应及时披露,实施前3 - 5个交易日公告实施情况[4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7] - 传闻影响股价需第一时间提供证据并澄清[48]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人员辞职等重大变动需及时报告披露[53] 档案与制度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63]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秘书制作、审核、报送深交所等多道程序[69,70]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4] - 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6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67]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71]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2] 违规处理 - 公司因财报差错被责令或决定改正时应及时披露并更正[54]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应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56]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58] - 公司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76]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但不免除董事、高管责任[76,7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7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处理情况[7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规定为准[78] - 本制度“以上”包括本数[7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8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81]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