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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601158)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重庆水务重庆水务(SH:601158)2025-08-22 12: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1]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11]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自该事实发生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行使特别职权(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披露财报[3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3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1]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名[3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42]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43] - 不迟于章程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5] 薪酬与考核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5]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