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京基智农京基智农(SZ:000048)2025-08-22 11:33

人员变动 - 原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3]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6]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6]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相应的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6][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27]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多项内容,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时需披露候选人相关资料[26][27][28][29]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30]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6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4]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17][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新增66项相关事项[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1名,联席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18] - 公司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6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6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0] - 公司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0]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1][2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95]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公示、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95][96]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3] -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