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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国泰江苏国泰(SZ:002091)2025-08-22 11:32

董事补选与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后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任职限制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任职[6] - 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董事对破产负责未逾3年不能任职[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人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6]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忠实义务2年内仍然有效[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