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设立及成员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比例[3] 委员提名与任职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1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0] 日常工作与审查 - 工作小组负责资料搜集等日常工作[4] - 董事、高管选任需经审查并提建议[8] 细则施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