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 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