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 新钢股份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
提案管理 - 制订董事会会议提案工作制度规范提案管理[2] - 提案人需按时提出提案并签字盖章,法人提供有效决议[2] 提案审核 - 提案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合规审核,1 日内呈交董事长[3][4] - 董事长可要求提案人修改补充,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3][5] 会议审议 - 董事长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3] 决议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决议表决情况充分披露,公告前做好保密[4]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