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6种情况[8] - 不满足股东会审议标准但满足条件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6种情况[10] - 不满足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11] 计算标准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计算标准;未变更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2] 项目实施 - 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批由承办单位或部门实施,变更需审查批准[15] - 证券部全程参与,负责保管文件、建档案并报告进展[16] 监督管理 - 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驻人员,定期分析报告并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17] - 证券部、财务部对被投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18] 资产处置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审批,由总经理组织处置[19] - 证券部审核资料并会计处理,全程参与并报告进展[19][20] 监督检查 - 证券部和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授权批准等情况[22] - 对检查问题形成报告,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并追究责任[2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部分交易可豁免[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