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召集人应为独董且为会计专业人员[7] 内部审计部 - 受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工作,对其负责[7] - 每年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重要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内部控制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17] - 报告应包含评价工作总体情况、依据范围等内容[18] 外部审计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可要求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9] - 非标准报告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做专项说明[19] 审计档案 - 审计工作底稿等归入档案,实行主审立卷、定期归档责任制[20] 人员管理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绩效[22] - 可对模范提奖励建议,对违规提处分建议[22] - 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与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