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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8307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蓝电武汉蓝电(BJ:830779)2025-08-22 10:5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2日生效并实施[4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1] - 过往任职有不良出席记录、连续任职超6年等情况有限制[12][1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16]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主持及通知时间有规定[27] 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32]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34][3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未采纳延期建议,独立董事应报告[21] - 独立董事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21]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34] -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不佳,北交所有提醒教育措施[3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6]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