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武汉蓝电(8307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武汉蓝电武汉蓝电(BJ:830779)2025-08-22 10:59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出现相关情形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发言规则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则抽签决定[21] 表决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3] 股份处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5]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