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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8307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武汉蓝电武汉蓝电(BJ:830779)2025-08-22 10:59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信息披露规则 - 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 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需加盖董事会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1] - 信息应在规定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该平台[1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特定情况可暂不披露[11]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公司时应参照披露[13]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应遵守公平原则等[13]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4]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3]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4] - 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5] 审计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专项说明文件[26]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反准则及规定事项,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等[27]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27] 其他披露要求 - 董事会每年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0] -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22] -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异议意见[21]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9]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特殊事项决策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36]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47]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4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51]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60]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0]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4] - 出现传闻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应核实并披露说明公告或澄清公告[45]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50]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51]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应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51] - 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52]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3]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购买时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5]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出售等时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5]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60]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59]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59]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5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具体信息披露事务[58] - 信息披露前应予保密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等[64]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5]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66]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68] - 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6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部分保存期限为十年[69]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1] - 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73]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2日生效实施[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