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8330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6]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7]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用途变更要求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20] - 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20] - 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结项时明确计划[2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审计结果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报告[27]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自北交所上市交易起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