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8330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时间内需委托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信息[7]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报告并披露计划,不同情况有不同提前时间要求[8]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11]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计算基数 - 以上年末持股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3] 禁止减持情形 - 公司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1][14] 买卖限制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5] 其他规定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6] - 董事等应确保特定人员不内幕交易[17] - 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6]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违规人员担责,公司视情节处分[19] - 记录并披露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19]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