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8330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交易金额占总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非规定需股东会决定的由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未达董事会标准且不超净资产10%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2] 组织架构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14] - 设投资评审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是实施主要责任人[14]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战略等工作[14] 决策程序 - 短期投资决策经管理部门预选、财务提供资金表,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6]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人员分离[17] 投资管理 - 财务中心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利息、股利及时入账[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评估、调研等及档案管理[19]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五种情况下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公司在特定四种情况下可转让对外投资[21]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可派出董事、监事[23]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执行董事等管理人员[23] 财务核算 - 财务中心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6]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26] - 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