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6.3万股[6] -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1.5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发起人赵国义认购股份数为2511.65万股,持股比例为50.233%[15] - 发起人赵国祥认购股份数为725.15万股,持股比例为14.503%[15] - 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648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询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若拒绝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1] - 重大交易行为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2]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45]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5]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9][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0]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5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5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3] - 股东会确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54] 董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68]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70]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78][7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1]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3年内继续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82] - 因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补选[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5] - 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5]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6]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118] - 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10%[119] - 公司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2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且章程无特殊规定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31][132][13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6]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6]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7] - 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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