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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0024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5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2名[3]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3]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3] 委员变动处理 -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召开[10] - 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发通知[10] 会议举行条件 -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履职要求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决议相关规定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决议经宣布、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不得修改或变更[21][22]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1] - 非委员列席无表决权[21] - 委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2]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决议违法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2]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22] - 董事可查阅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送相关成员[22] - 会议记录包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22][24] 其他要求 - 会议通过内容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负保密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