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在其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9]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当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对外担保涉及关联交易时,利害关系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并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14] - 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需书面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决议后及时报告公司[15]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17] - 公司指派人员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并报告董事会[17] - 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对被担保方和项目进行监测[1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8]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7]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保证存档完整准确有效[18] -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全面记录相关事项[19]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2]
国安股份(0008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