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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SH:603012)2025-08-22 10:4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5] 会议召开 - 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委托与履职 - 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主要职责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2] 召集人 -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工作[6] 表决方式 - 举手或书面记名投票表决[15] 会议相关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可聘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5][18]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会务工作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通知等[24] 资料准备与联络 -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准备资料及与有关部门联络[24] 支持配合 -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为工作提供支持配合[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7] 规则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27] 术语定义 - “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