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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SH:603012)2025-08-22 10:49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董事会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 - 报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信息[3] 信息报送要求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5] - 向特定对外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5] 保密措施 - 需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6] - 《保密提示函》《保密承诺函》复印件留部门备查,原件交证券办公室存档10年[6][7] 违规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违规需担责[9] 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2][13] 公司承诺 - 公司保证严格控制报送材料使用和知情人范围,督促知情人遵守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23] -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未公开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证券[23] - 公司及知悉未公开信息人员如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将立即通知公司[23] - 公司及知悉未公开信息人员如违法违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