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601226) - 华电科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于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8月22日第 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 性和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长担任,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可以设副主任委员 1-2 名。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 管理、重大投 资决策、法治建设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